日本出入國在留管理廳于9月29日發布了新的運營方案,明確在特定情況下,可取消外國人的永久居留資格。

根據已修訂的入管難民法,若永住者故意不繳納稅金或社會保險費,將可能被撤銷永住資格。該規定將自2027年4月起實施。
日本的永住資格,原則上會授予在日居住超過10年,守法并履行納稅義務者。截至去年底,日本已有約91萬8000人擁有該資格。他們中的大多數人都是在日本居留滿10年且一直守法納稅才獲得這一身份。然而,過去由于永住許可無需更新,確實存在少數人在獲得永住資格后便疏于履行納稅和繳納社保的義務。此次新規的出臺正是為了解決這一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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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人一看到“取消永住”的條款就感到恐慌,然而,細則中對于“故意不繳”的界定非常明確。根據規定,只有同時滿足兩個條件才會受到處罰,即并非因輕微疏忽或偶然遺漏導致的欠繳。因此,不必因偶爾的漏繳而過分擔憂。
1、 無正當理由不繳稅:例如,個人有經濟收入卻故意拖延繳納稅金或年金;
2、 明知應繳卻故意逃避:明確自身納稅義務卻故意不進行申報。
同時,新規還指出,若因疾病、災害或失業等不可抗力未能繳費者,不在取消范圍內。但若多次拖欠且缺乏繳納意愿,將被視為遏制個案,就可能失去永住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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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的永住許可,被很多在日外國人看作是“終極身份”。不用頻繁更新簽證,不用再為身份問題提心吊膽,幾乎可以和日本人一樣安穩生活。如今,這個看似堅固的身份,卻因為一紙新法,突然變得岌岌可危。
與此同時,即便在這項制度2027年實施前,若永住者發生欠費情況,且屬故意行為,也可會被日本政府被追訴處理。

深入剖析新規細則,不難發現其核心并非針對“永住者”的苛刻對待,而是旨在填補“享受身份卻不履行義務”的監管空白。對于大多數合規居民而言,只要他們如常納稅、按時繳納社保,即使偶爾疏忽漏繳,也能在及時補繳并說明情況后免除永住資格的擔憂。然而,那些企圖利用永住身份作為“躺平通行證”、故意逃稅或漏繳的人,才真正需要提高警惕。畢竟,永住資格提供的是長期居留的便利,絕非“免除義務”的特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