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是在去年的6月份,持“研修”在留資格來到日本的,現(xiàn)在持有的是“技能·實習”在留資格。我在國內(nèi)有一個3歲的兒子,請問,我能申請“子供手當”嗎? 還有,我有一個親戚持有的是“留學(xué)”在留資格,在國內(nèi)有一個兩歲的孩子,那么我的那個親戚能不能申請“子供手當”?
“子供手當”是根據(jù)“平成22年度(2010年度)有關(guān)子供手當支付的法律”,從當年4月1日起開始實施的制度。2010年度會對在2010年3月31日前15歲以下的孩子的監(jiān)護人,每個孩子支付一萬三千日元的補助金。2011年度以后也會對15歲以下的孩子支付同樣金額的補助金。領(lǐng)取對象不受收入以及國籍的限制,只要孩子的父母在日本辦理了住民登錄或外國人登錄,即使孩子在日本國外居住,也將有權(quán)領(lǐng)取。但把孩子放在海外的外國人父母要滿足以下條件:
(1)一年中至少要有兩次與孩子會面的次數(shù)
(2)至少每四個月一次給孩子寄生活費·學(xué)費
(3)父母在來日之前與孩子生活在一起
因此,從2010年開始,父母持有“技能·實習”或“留學(xué)”在留資格時,只要滿足上述條件就應(yīng)該能申請“子供手當”。
2010年,日本政府對7746名在日本國外的外國小孩,支付了十億日元的子供手當。而日本人的孩子在日本居住,孩子的父母要是被派到國外工作或生活的話,孩子是不能取得子供手當?shù)摹_€有,在孤兒院、兒童養(yǎng)護設(shè)施等生活的孩子,其父母不祥時,也不能領(lǐng)取子供手當。因為存在諸如此類的問題,目前有些地方可能會對外國孩子制定持有日本的在留資格以及辦理外國人登錄才能領(lǐng)取子供手當?shù)臈l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