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希望獲得再入國許可但沒有有效的護照,并且由于沒有國籍或其他原因無法獲得護照,那么可以通過領取再入國許可書來獲得再入國許可。
如果您計劃在離開日本后的一年內再次入境,并持有有效的護照和在留卡(包括被視為等同于在留卡的外國人登記證明),可以通過特別再入國許可證進出日本,無需提前進行手續。
申請「與日本人配偶者」的在留資格變更許可時,需要提供記載了婚姻事實的日本配偶者的戶籍謄本(如果沒有婚姻事實的記錄,則需要同時提供戶籍謄本和婚姻屆出受理證明書),以及駐日外國使館等頒發的結婚證明書。
退去強制(強制送返)是為了確保出入境的公正管理,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將在一定程度上被認為對日本社會不利的外國人驅逐出境,而不是不人道的待遇。
在留特別許可是經過一系列的強制出境程序(入國警衛官的違反調查、入國審查官的違反審查、特別審理官的口頭審理)后,綜合考慮各種情況,即使被視為應該強制出境的人也可以在本人希望在日本居留的情況下獲得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