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由日本出境前,只要事先取得了日本入管局的再入國許可,再入國時就不需要辦理新的簽證了。而且再入國后,出境前的在留資格和在留期間都可以獲得延續(出境期間也屬于在留期間)。
“留學”的經濟保證人(經費支付人)需要是申請人的親屬或關系非常密切的人。至于年收入,雖然沒有具體的規定,但要能夠穩定且持續地給留學生提供學費以及生活費。
外國人進入日本,不僅需要有效的護照(passport),還需要有效的簽證(visa)。為了取得簽證,外國人必須有特定的入國目的,并且此目的與“在留許可”(外國人滯留在日本進行活動時所需要的資格)必須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