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首相安倍晉三于4月7日,依據應對新冠肺炎的《特別措施法》,對外發布了緊急事態宣言。據悉,緊急事態的針對范圍為東京都、神奈川縣、埼玉縣、千葉縣、大阪府、兵庫縣及福岡縣7個地區,為期一個月,截至黃金周結束的5月6日。

基于《特別措施法》和緊急事態宣言,上述7個都府縣范圍內的各地區知事,可以采取要求民眾進行自我隔離、勿要外出以及停止使用相關設施等帶有私權限制的措施。據了解,以《特別措施法》為依據發布緊急事態宣言在日本國內目前尚屬首次。
7日晚上,擔任本部長的安倍首相在政府對策本部的會議中表示:“鑒于(新冠肺炎疫情)已在全國范圍內迅速蔓延,判斷事態已經發生到對國民生活及國民經濟帶來重大影響的階段”,因此宣告了緊急事態。
此外,為了應對新冠肺炎疫情的繼續擴大,政府于7日的內閣會議上,制定了規模達108兆日元(約合人民幣7.01萬億元)的緊急經濟對策。對策將對于收入減少的家庭,予以30萬日元(約合人民幣1萬9500元)現金補助;對于營業額減半的中小及小規模經營者,將予以最多200萬日元(約合人民幣13萬元)的補助金等,以幫助國民度過疫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