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最高法院第三小法庭于10月13日分別宣布了兩起關于非正式員工與正式員工待遇差別的審判判決結果。雖然原告方面申訴稱,其實際工作內容與正式員工相同,但卻沒有獎金及退職金等,這一事項不合理。但最高法院對兩起審判均判斷稱“不能評價為不合理”,并推翻了此前高等法院做出的承認其不合理并應部分支付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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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一起曾為東京地鐵子公司“METRO COMMERCE”合同工的4名66歲至73歲女性提起的關于以退職金為爭論焦點的申訴稱,她們在車站商店工作了約10年卻沒有任何退職金,這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第20條規定的,即“禁止與正式員工存在不合理的勞動條件差異”。
對此,第三小法庭(審判長:林景一)指出,雖然原告等人與商店正式職員的工作“大致相同”,但作為正式員工,還有因缺勤等售貨員不在時而代替其工作的職責,以及有時還需擔任統籌多個店鋪的區域經理職責的情況。
另外一起原告為在大阪醫科藥科大學任兼職秘書工作的1名50多歲女性以獎金為爭論焦點的審判。其從2013年起的2年多里,在藥理學教室以全職形式負責教授等人的日程管理以及接待客人等工作。
第三小法庭(審判長:宮崎裕子)指出,在這起案件中,正式員工還擔任學術雜志的編輯以及在病例解剖時與遺屬的應對等工作,而且職務調配的范圍也不一樣,還有聘用為合同工和正式員工的制度也不一樣,因此認為沒有獎金也不能被認定為違法。